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银宇新居”及“思贤路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02号)
南宁市银宇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报来新开发的“银宇新居”及“思贤路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的精神。本着合理、公开及住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银宇新居”及“思贤路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
(一)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上门收垃圾等有关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1、住宅0.25元,2、写字楼0.70元,3、商铺0.50元,4、商场0.80元。
(二)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1、住宅0.10元,2、写字楼0.50元,3、商铺0.30元,4、商场0.70元。
(三)杂物房、车库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上述标准50%计收。
(四)车辆露天停放费:
1、临时停放按每辆每次计收:摩托车0.20元,汽车2元。
2、停放全天或过夜的按每辆计收:摩托车0.40元;汽车5.00元。
3、购买月票的按每辆每月计收:摩托车12元,汽车50元。
二、收取的物业管理费要专款专用,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设独立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