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宁市国际经贸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06号)
北海佳利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报来要求调整国际经贸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的精神。本着合理、公开及住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经贸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调整情况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
(一)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上门收垃圾等有关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1、住宅面积0.40-0.50元,2、写字楼0.80-1.00元,3、商场1.00-1.20元。
(二)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1、住宅0.20-0.30元,2、写字楼0.50-0.80元,3、商场0.80-1.00元。
电梯、二次加压的运行费用按实际摊销。
(三)杂物房、车库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上述标准50%计收。
(四)车辆保管服务费
1、临时停放按每辆每次计收:自行车,室外0.10元,室内0.20元;摩托车,室外0.30元、室内0.50元,小汽车,室外3元,室内5元。
2、停放全天或过夜的按每辆计收:自行车,室外0.30元,室内0.50元;摩托车,室外1.00元,室内1.20元;小汽车,室外8.00元,室内10元。
3、购买月票的按每辆每月计收:自行车,室外10元,室内15元;摩托车,室外30元,室内35元;小汽车,室外100元,室内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