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金棉楼”和新定“永嘉公寓”两个商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09号)
南宁嘉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申请调整“金棉楼”和审定“永嘉公寓”两个商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的精神。本着合理、公开及住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金棉楼”和“永嘉公寓”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如附表所示。
二、收取的物业管理费要专款专用,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设独立帐户。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并定期(一般为三个月)向住户公布收支情况。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以利于群众监督。
五、本文批复的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一年。
南宁市物价局
一九九九年元月十九日
附件:
“金棉楼”和“永嘉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表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住宅 | 商场 |
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 | 元/平方米.月 | 0.10 | 0.80-1.00 | 1、杂物房、车库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此表标准的50%计收。 2、车辆大小按公安部门划分,即货车二吨以上(含二吨),客车二十座以上(含二十座)为大型车辆;货车二吨以下,客车二十座以下为小型车辆。 |
综合服务费 | 元/平方米.月 | 0.25 | 1.00-1.20 |
车辆停放保管费 | 车型和标准 |
大型车辆 | 小型车辆 | 摩托车 | 自行车 |
临时停放按每辆每次计收 | 5.00 | 3.00 | 0.30 | 0.10 |
停放全天或过夜按每辆收 | 10.00 | 8.00 | 1.00 | 0.30 |
购买月票的按每辆每月收辆每月收 | 100 | 80 | 30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