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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南宁庭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南宁庭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14号)


广西南宁庭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英语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中心属社会力量办学性质,根据桂价费字[1992]027号文件规定的精神,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小学英语培训班每人每期(120课时)收取学杂费36元。初中英语培训班每人每期(120课时)收取学杂费42元。课本、资料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二、希望严格把好教学质量关,确保教学课时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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