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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工人文化宫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工人文化宫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17号)


南宁市工人文化宫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校属社会力量办学性质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办学原则。经研究,并根据桂价费字[1992]027号文件规定的精神,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服装裁剪与制作培训班:培训期为20天的每人每期(共310课时。理论课、实习课分别为155课时)收取学杂费62元,实习费124元。培训期为30天的每人每期(共430课时。理论课、实习课分别为215课时)收取学杂费86元,实习费172元。培训期为90天的每人每期(共726课时。理论课、实习课分别为363课时)收取学杂费145元,实习费290元。
  二、美发培训班:培训期为30天的每人每期(共430课时。理论课、实习课分别为215课时)收取学杂费86元,实习费172元。培训期为40天的每人每期(共500课时。理论课、实习课分别为250课时)收取学杂费100元,实习费200元。
  三、家电维修班:培训期为30天的每人每期(共430课时。理论课、实习课分别为215课时)收取学杂费86元,实习费193元。培训期为40天的每人每期(共500课时。理论课、实习课分别为250课时)收取学杂费100元,实习费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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