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海飞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24号)
南宁市海飞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校属社会力量办学性质学校,应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办学原则。经研究,并根据桂价费字[1994]144号文件规定的精神,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小学1-6年级学杂费每生每学期300元整;初中1-3年级学杂费每生每学期480元整。
二、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三、学杂费必须按学期收缴,不得提前收取,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否则以乱收费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