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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直属机关保育院非财政拨款单位职工子女入托收费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宁市直属机关保育院收费标准的批复(发布日期:2010年8月23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直属机关保育院非财政拨款单位职工子女入托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复[1999]26号)


南宁市直属机关保育院:
  报来《关于申报我院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为理顺好市财政拨款单位职工子女入托与非市财政拨款单位职工子女入托的收费问题,经研究,并参照桂价费字[1994]204号文件精神,同意你园收取非财政拨款单位职工子女入托补助费每人每月30元。保育费、管理费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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