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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南宁商贸学校职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南宁商贸学校职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29号)


广西南宁商贸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职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校属社会力量办学性质职业培训学校,应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办学原则。经研究,并根据桂价费字[1992]027号文件规定的精神,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汽车与摩托车维修、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服装设计与制作培训班每人每期(一年,共1091课时。其中,理论课401课时,实习课690课时)收取学杂费160元;实习费分别为:汽车与摩托车维修、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班620元,服装设计与制作班552元。
  二、课本、资料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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