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欧亚梦都”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32号)
南宁欧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办理物业管理收费许可证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的精神。本着合理、公开及住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欧亚梦都”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
(一)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等有关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1、住宅0.25元,2、写字楼0.80-1.00元,3、商场1.00-1.20元。
(二)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1、住宅0.10元,2、写字楼0.50元-0.80元,3、商场0.80-1.00元。
(三)电梯、二次加压的运行费用按实际摊销。
(四)杂物房、车库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上述标准50%计收。
(五)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1、门前停车场临时停放按每辆每次计收:(1)自行车0.10元,(2)摩托车0.30元,(3)小汽车3.00元。
2、地下停车库临时停放按每辆每次计收:(1)自行车0.20元,(2)摩托车0.40元,(3)小汽车5.00元。
3、地下停车库过夜停放按每辆每晚计收:(1)自行车0.50元,(2)摩托车1.00元,(3)小汽车8.00元。
4、地下停车库月票按每辆每月计收:(1)自行车8元,(2)摩托车20元,(3)小汽车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