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东宝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33号)
南宁畅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东宝苑’物业管理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的精神。本着合理、公开及住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东宝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
(一)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等有关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25元计收。
(二)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10元计收。
(三)杂物房、车库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上述标准50%计收。
(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购买月票按每辆每月计收:自行车10元,摩托车35元,汽车80元。
二、收取的物业管理费要专款专用,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设独立帐户。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并向住户公布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