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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南宁市教育学院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南宁市教育学院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41号)
南宁市教育学院:
你院《关于调整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桂价费字[1992]242号文规定的精神,经研究,同意你院(师专培训部)计划内脱产进修生住宿费由每生每学年200元调整为250元;业余函授生住宿费由每人每天4元调整为6元。以上收费标准从一九九九年春季学期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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