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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东方高新技术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东方高新技术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44号)


南宁市东方高新技术职业学校:
  报来关于申请举办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校属社会力量办学性质学校,应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办学原则,经研究,并根据桂价费字[1992]027号文件规定的精神,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电工电子培训班每人每期(共1260课时。其中,理论课420课时,实习课840课时)收取学杂费168元,实习费588元。烹饪培训班每人每期(共630课时。其中,理论课80课时,实习课550课时)收取学杂费32元,实习费440元。计算机基础培训班每人每期(共210课时。其中,理论课70课时,实习课140课时)收取学杂费28元,实习费112元。
  二、课本、资料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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