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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劳动局职工档案管理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函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劳动局职工档案管理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函复
(南价复[1999]45号)
南宁市劳动局:
你局来函收悉。职工档案管理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审批权限在自治区一级。为此,你局收取的职工档案管理费应按照桂价费字[1995]034号文规定的每人每月5元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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