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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一职业高中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一职业高中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46号)


南宁市第一职业高中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收费的报告》收悉。你培训中心属社会力量办学性质,应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办学原则,经研究,并根据桂价费字[1992]027号文件规定的精神,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烹饪、旅游服务、计算机培训班每人每期(共120课时。其中,理论课40课时,实习课80课时)收取学杂费16元;实习费分别为:烹饪班80元,旅游班64元,计算机班72元。
  二、电工电器培训班每人每期(共120课时。其中,理论课60课时,实习课60课时)收取学杂费24元,实习费48元。
  三、课本、资料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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