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金和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48号)
南宁金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办理物业管理收费许可证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的精神,本着合理、公开及住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金和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
(一)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上门收垃圾等有关服务费用。由使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写字楼0.80-1.00元,2、商场1.00-1.20元。
(二)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由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1、写字楼0.50-0.80元,2、商场0.80-1.00元。
电梯、二次加压的运行费用按实际摊销。
二、收取的物业管理费要专款专用,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设独立帐户。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并定期向住户公布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