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委宣传部举办理论骨干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委宣传部举办理论骨干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52号)


南宁市委宣传部:
  报来“关于收取南宁市宣传理论骨干培训班有关费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根据桂价费字[1992]042 号文件规定的精神,同意你部收取宣传理论骨干培训班培训费每人每期(4月28日至30日)15元;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自编的辅导材料、讲义等按工本费收取;交通费按实际开支收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