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南宁市盲聋哑学校收取“特教护理费”的批复
(南价复[1999]58号)
南宁市盲聋哑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收取特教护理费的报告收悉。鉴于你校是全日制寄宿的特殊教育学校,节假日、双休日、晚上都需要有专职护理人员对盲聋哑残疾学生进行护理和管理,经费开支较大,财政拨入经费有限,难以维持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正常运转。经研究,并根据桂价费字[1994]029号文件规定的精神,同意你校从一九九九年春季学期开始收取“特教护理费”每人每月50元。其它收费标准仍按南价[1994]005号文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