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举办《公务员英语》等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63号)
南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报来“南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各类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区人事厅《关于在青年干部中开展外语学习培训的通知》(桂组通字[1997]58号) 和自治区科技干部局《关于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微型计算机学习的通知》(桂科干通字[1994]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事局批准,你中心拟举办《公务员英语》和计算机基本知识培训班。经研究,并根据桂价费字[1992]042号文件规定的精神,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务员英语》培训班每人每期(50天,共160课时。其中理论课80课时,实习课80课时)收取培训费200元,实习费50元。计算机基本知识培训班每人每期(68天,共200课时。其中理论课100课时,实习课100课时)收取培训费170 元, 实习费100元。课本费按定价收取,自编辅导材料、 讲义费按工本费收取。收费标准执行至二00一年五月三十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