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计生委举办计生系统公务员专业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65号)
南宁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报来“关于举办计生系统公务员专业培训班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自治区计生委、人事厅《关于做好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公务员专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桂计生委发 [1999]6号)文件精神, 你委拟举办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公务员专业培训班。经研究,并请示市领导同意你委收取培训费每人每期(10天)150元,课本费按定价收取,自编辅导材料、讲义费按工本费收取, 食宿费按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执行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