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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服务职业培训中心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服务职业培训中心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68号)


南宁服务职业培训中心: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职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培训中心属社会力量办学性质,应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办学原则。经研究,并根据桂价费字[1992]027号文件规定的精神,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美发、美容培训班每人每期(1个月,共240课时。其中理论课70课时,实习课170课时)收取学杂费28元,实习费136元。课本、资料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二、希望严格把好教学质量关,确保教学课时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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