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临时性调研计划,由各处室制订,报分管局长批准,并报统研处备案;
(三)调研计划一经确定,课题组负责人必须召集相关人员研究制订详实的调研方案课题,明确调研的目的和方法,确定参与调研的人员及调研的时限。
第七条 开展调研时,根据需要,可将下列单位、部门及个人列为调查访问对象:
(一)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二)辖区内保险中介机构;
(三)政府相关部门;
(四)金融机构及金融监管部门;
(五)广大保户、城乡居民;
(六)与调研课题及调研内容相关的其它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
第八条 调研一般采用下列方式进行:
(一)书面调查;
(二)问卷调查;
(三)召开座谈会;
(四)个别走访;
(五)电话访问;
(六)内网信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七)通过信箱或电子信箱接受调查资料;
(八)其它的合法调查方式。
第九条 调查研究工作体现保险监管干部的职业风范,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重点突出。全局性、综合性的调研课题以行业发展、综合政策研究、综合市场环境为主要内容。专项性的调研课题以相关业务、专项研究为主要内容。
(二) 转变作风。牢固树立谦虚谨慎、求真务实、廉洁勤政的工作作风,坚持深入保险实际,密切联系基层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摸实情,说实话,出实招,求实效,及时发现新情况、提出新建议。
(三) 讲求质量。调研报告要客观反映现实状况,深入分析问题本质,并提出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建议。调研报告的内容要做到言之有物,主题明确,重点突出;表述要做到字句通畅,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表达准确。
(四)保证时间。局领导每人每年调研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业务处室每人每年调研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非业务处室每人每年调研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凡已列入计划的调研课题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第十条 各处室每年要撰写不少于2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此项任务列入年终工作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