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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保监局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江西保监局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2005年)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了解辖内保险市场运行的状况,全面掌握全省保险业改革与发展动态,确保调研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达到加强与完善保险监管,促进保险业快速健康发展的目的,根据保监会对调查研究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调查研究是保险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各项监管决策必须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本制度所指调查研究分为经常性调研和专项调研。全局上下要树立经常性调研意识,把调研工作贯穿到全年日常工作的始终,同时加大专项调研力度。

  第三条 调查研究工作要紧贴江西保险及保险监管的工作实际,密切关注辖内保险市场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捕捉保险监管的热点和难点,并注重四个结合,即省内调查与省外考察相结合,一般调研与重点调研相结合,调查研究与现场检查相结合,保监会“出题”与本局“命题”相结合,以使调研工作加强针对性,提高效率性,取得扎实的成效。

  第四条 调查研究的范围包括:

  (一)保险业发展与改革的相关课题;

  (二)保险市场运行的相关课题;

  (三)保险监管的相关课题;

  (四)其它与保险业相关的课题。

  第五条 调研工作的分工:

  (一)各处室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日常性调研活动,完成专项调研计划(含保监会对口部门下达的专项调研任务);涉及跨处室的专项调研计划由局办公会协调,指定一个处室牵头,相关处室参与共同完成;

  (二)全局性、综合性的调研课题一般由统研处负责完成,重大课题由局领导牵头,相关处室派员共同完成。

  (三)经局领导批准,某些重大课题的调研还可组织保险公司、行业协会、保险学会,联合大专院校、相关部门共同进行。

  第六条 调研计划的制订与归口管理:

  (一)年度调研计划,由统研处牵头制订,交局长办公会审定下达,并指定课题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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