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江西保监局新闻发言人主要以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提供新闻通稿、约见记者采访或网上发布等形式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第九条 江西保监局新闻发言人可与相关政府部门、省保险行业协会、辖内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建立新闻发布联席制度,联合发布新闻。
第十条 江西保监局、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保险机构分别就同一事项发布新闻的,新闻发言人应事先与各单位协商,统一宣传口径。
第十一条 江西保监局新闻发言人经局党委授权承担以下职责:
(一)定期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重要监管信息。时间定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左右;
(二)不定期主持召开记者招待会,通报群众关心、关注的保险业热点问题和有关信息;
(三)协调、组织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四)约见个别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五)局党委授权的其他宣传职责。
新闻发言人视情形需要,经局党委会同意,可委托相关处室或人员代行上述职责。
第十二条 江西保监局日常性新闻宣传工作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办公室负责与省委、市委宣传部及省政府、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新闻媒体保持经常性联系,完成新闻发言人委托的事务性工作。
江西保监局其他处室应根据本处室工作及时向办公室提供新闻报道素材,并配合办公室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 江西保监局新闻发布会按以下程序运行:
(一)举办规模。属于全局性新闻宣传活动,发布信息内容涉及各个处室。必要时,可邀请省政府有关部门、省保险行业协会、辖内保险机构等单位联合召开。
(二)会务工作。由办公室具体承办,其他处室积极配合协助。为提高办会效率,各处室指定一名新闻联络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省保险行业协会或辖内保险机构联合发布新闻的,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工作。
(三)新闻材料。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各处室或相关保险机构将拟好的新闻材料(经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送办公室。办公室对新闻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形成新闻发布会方案,由新闻发言人审核定稿,经局务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