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新闻发布制度
(2005年)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保监局新闻发布工作,及时、主动、准确、权威地发布保险政务信息,树立良好的保险监管形象,正确引导舆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江西保监局新闻发言人,是指经局党委授权,可以代表江西保监局,就全局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重大事件、行业热点、难点问题及行业重大突发性事件发布新闻、接受采访的人员。
第三条 江西保监局新闻发言人选由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四条 江西保监局新闻发言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江西保监局处级以上党员干部;
(二)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
(三)熟悉保险政策法规,通晓保险业务知识;
(四)有良好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较强。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在局党委的授权范围内,对全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
第六条 江西保监局新闻发言人发布的新闻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国保监会统一部署的宣传事项;
(二)新颁布的保险法律法规和新的监管政策措施;
(三)保监会系统开展和组织重大活动,包括专题调研、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和外事活动等;
(四)近期江西保险业运行形势;
(五)江西保监局重要会议精神(不包括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和专业会议)和重要工作部署;
(六)江西保监局查处保险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的重大典型案件;
(七)涉及江西保险行业的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
(八)江西保监局依法向新闻媒体公布重要统计数据和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九)其它有必要向社会发布的江西保险业重要新闻等。
第七条 江西保监局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应选择省内主流媒体,或者选择中国保监会指定披露保险信息报纸《经济日报》、《中国日报》、《中华工商时报》、《金融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保险报》及其他相关专业媒体和新闻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