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新闻采访工作规程
(2005年)
第一条 为规范全局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建立健全谨慎稳妥的信息披露机制,积极防范保险新闻宣传风险,把握和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依据中国保监会《
保险业对外宣传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新闻采访工作,是指江西保监局及其工作人员,为使社会公众了解保险方针、政策、法规、业务及有关事项,以单位或职务名义接受新闻单位采访的活动。
第三条 新闻采访接待对象,为省内外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网络媒体等新闻单位。
第四条 新闻采访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各新闻单位对江西保监局及其工作人员的采访事宜,统一由办公室协调安排,各承办处室积极配合协助。
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以单位或职务名义接受、约请记者采访或向新闻单位提供稿件的,均须经办公室审核同意。
第五条 新闻采访工作遵循谨慎稳妥原则,严格遵守《保密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新闻宣传纪律的规定。
第六条 各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新闻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接受新闻采访,应本着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发展、维护保险市场稳定的宗旨,宣传保险政策法规,披露监管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第八条 新闻采访实行有限授权管理。重大事项采访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领导审定,由局领导、局新闻发言人出面接待;一般事项采访由办公室接待,或办公室提出转办意见,由主办处室负责接待。
第九条 重大采访事项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涉及中国保监会确定的对外宣传重点;
(二)发布江西保监局重要会议精神及重大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