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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江西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旅游保险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江西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旅游保险工作的通知
(赣保监发〔2006〕38号)


各设区市旅游局,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

  旅游保险是实现旅游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领域。为了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防范、化解旅游环节的经营风险,规范旅游保险经营行为,根据中国保监会、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旅游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增强风险防范和保险保障意识

  近年来,我省旅游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旅游各环节中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风险和违约责任等风险因素也日益突出。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经营单位为消除安全隐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保险具有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是风险保障和防灾减损的重要手段,对化解旅游市场纠纷和矛盾,保障旅游安全,维护旅游者消费权益,构建旅游风险管理机制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我省旅游保险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旅游保险产品不完善、业务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游客和旅游经营单位风险意识不足,投保率不高,保险功能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旅游保险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旅游保险,努力为旅游经营单位和游客提供可靠的风险保障。

  二、我省旅游保险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以旅保合作为依托、以保险创新为动力、以强化监管为保障, 积极建立健全旅游保险服务体系,充分利用保险等经济杠杆化解旅游安全风险,强化旅游保险功能作用,为做大做强我省旅游业创造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我省要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旅游保险制度,初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旅游保险发展机制。到2010年,力争实现我省旅游保险产品相对完备、旅游保险服务规范到位,旅游保险功能充分发挥,“旅保合作”机制相对完善,旅游企业风险管理水平显著增强,游客和旅游经营者投保积极性普遍提高,旅游保险覆盖面明显扩大,各类投保率明显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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