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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从业机构员工诚信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从业机构员工诚信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的通知
(赣保监办发〔2006〕64号)


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从业机构员工诚信档案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员工诚信档案信息记录准确、完备,根据局领导指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明确岗位。保险从业机构员工诚信档案电子化管理是今年我省保险监管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处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印发<江西省保险从业机构员工诚信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保监发〔2006〕10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保险从业机构员工诚信档案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保监发〔2006〕21号)。为落实诚信档案系统各项日常管理工作,请产险处、寿险处、中介处分别指定两人专门负责(A/B角),名单请在12月5日前报统研处。

  二、严格管理,务求准确。当前诚信档案信息系统已存储了从业机构员工的基本信息和变动信息,尚无任何奖惩信息。对此,相关业务处室应进一步加强管理:一是要求公司按时、准确地报送各类档案数据,发现有迟报、错报、漏报、虚报、拒报等行为的保险从业机构,应采取措施及时责令纠正;二是对公司报送来的奖惩信息和我局的行政处罚和奖励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按文件要求提交局务会讨论;三是在从业机构员工受到行政处罚或奖励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和得分录入系统。相关业务处室在数据录入工作完成后,将记录结果于2007年1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至统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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