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开展学平险业务有关问题的复函
(赣保监复〔2007〕2号)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聘请学校工作人员为兼职协调员的请示》(联保赣办字〔2007〕002号)及《关于我公司开展业务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的请示》(联保赣办字〔2007〕00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
关于规范“中小学生平安保险”代办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118号)精神,你公司可以通过签订合同,聘请学校选定的兼职代办员代办学平险业务,兼职代办员应具备保险代理人资格或保险经纪人资格。同时,你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兼职代办员的管理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