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江西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赣保监发〔2007〕16号)
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保险中介机构诚信建设,增强其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依据中国保监会《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2006年度信用体系现场考评情况,我局制定了《2007年度江西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标准(试行)》,现下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考核目的
促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加强诚信建设、规范市场行为、健全内控建设、提高保险行业整体形象。
二、考核对象
为辖内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开业不满一年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外省中介法人机构在辖内的分支机构不列入考核,但参照考核内容对其进行考核备案,并记录考核结果,作为监管工作的参考依据。
三、考核期限
2007年全年度。
四、考核内容
以《2007年度江西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标准(试行)》中的内容为主要考核指标,分为日常行为考核指标、市场行为考核指标、内控建设及行业自律考核指标三大项,总分共计1000分,另有创新加分项目指标2项。
五、考核办法
1、考核分公司自评和现场考评两个部分。各公司应于2008年1月底前完成本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自评工作,并将总结材料及一、二、三大项的自评总分报我局中介处;如有创新加分项目,一并将加分依据报我局,逾期将不予加分(表彰加分以获奖文件或证书上落款日期判断是否在考核年度内)。我局于2008年1季度前完成对各公司的考核工作。
2、日常行为考核由我局中介处根据考核标准所列5项考评内容进行经常性在档记录,年终时汇入各中介机构的考评结果。
3、现场考评检查时,按照本文件所附考核标准对被检查单位的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时间与检查考核方案由我局确定。
4、各公司的年度信用考核得分=1000-(日常检查考核扣分总和+年度检查考核扣分总和)+创新加分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