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江西省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二○○七年四月五日
附件:
江西省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
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为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我省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建立以行业协会为主导,保险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大中专院校、专业培训机构及社会团体)为补充的继续教育培训体系,按照便于操作、重在实效、保证质量的原则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二、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07年4月上旬)。制定并下发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审核部分社会培训机构提交的继续教育资质申报材料,核准并公布一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2、实施阶段(2007年4月开始)。正式启动继续教育工作,在行业协会的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下,保险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做好对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3、后续监督检查(2008年2季度)。我局对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对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具体方案
(一)培训类别及主要内容
根据《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规定,继续教育包括岗前培训、后续教育培训和委托代理培训。
1、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即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从事保险中介业务前所必须接受的专业培训。岗前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80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风险与保险理论知识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保险合同及险种知识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4小时,保险专业知识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