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保监发〔2007〕19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省、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做好我省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江西省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江西省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现印发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保险营销员和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提升保险营销员和中介从业人员素质是我国保险业一项长期性的战略任务,关系到保险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而继续教育制度是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落实继续教育制度的重要意义,督促保险营销员和中介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保险营销员和中介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消除观望和侥幸心理,保证继续教育的实效和质量。
二、要在行业协会的统一组织管理下,共同做好继续教育工作
我省的继续教育培训体系以行业协会为主导,以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我局委托省、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并将于近期公告一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要与当地行业协会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沟通和配合,共同完成保险营销员和中介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有关继续教育的开展情况要及时向当地行业协会报告。2008年4月1日起,办理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证时,行业协会将核查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继续教育学时的,将不予换证。
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如在继续教育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可向我局保险中介监管处反映,联系人:何剑勇;联系电话:0791-6387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