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新设分支机构管理的意见
(赣保监发〔2007〕7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管理,针对目前部分保险公司存在的盲目增设分支机构、后续管理缺位等影响保险业发展的现状,我局依据《
保险法》、《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要求,对保险公司新设分支机构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保险公司要自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增设分支机构
保险分支机构是各公司开展业务的基础和依托,各公司增设分支机构应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业务发展有需要、内部管理跟得上、企业经营有效益”的原则来规划和布局。对不符合上述原则的,我局将从严控制其分支机构的增设。
二、各保险公司应加强调研分析,切实做好机构设置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各公司每年末应上报次年机构设置计划,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书面报告我局说明原因。二是增设机构时,应作市场调查,实事求是地进行可行性分析,上报的分析报告应包括拟设地经济市场状况、费用投入、制度建设、拟筹建负责人基本情况等。三是选好拟任高管人员及负责人,坚持 “机构设立、人才先行”的原则,注重培养公司内部人才,杜绝恶意挖角。四是明确机构职能定位,有管辖职能的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下辖分支机构的管控;不得授权营销服务部行使中心支公司的管理职能,不得超营业范围开展保险经营活动。
三、我局将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实质性审查力度,严把机构准入关
一是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对弄虚作假、瞒报隐报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二是视情况组织新设营销服务部的开业验收,不合格的不批准设立。三是把各公司现有分支机构经营情况、管理状况与增设分支机构挂钩。我局将依据《江西省县级保险机构主要指标季报表》(见附件)、《江西省保险机构统计月报》、《江西省保险公司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力评价体系》及《江西省保险从业机构员工诚信档案信息系统》,将分支机构(尤其是设立时间不到一年的分支机构)的经营情况、市场行为、内控建设、高管人员及负责人变动情况作为新增设分支机构的重要参考。对于高管人员及负责人变更过于频繁的公司予以重点关注。四是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作用,我局将就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设立、开业、撤销等事项,征询保险行业协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