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加强保险产品满期给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加强保险产品满期给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保监发〔2007〕14号)


各寿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自2006年10月起,部分寿险公司3-5年期分红险开始陆续到期,2007年将成为分红保险满期给付高峰。为进一步做好满期给付工作,防止引发群访群诉等重大突发事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满期给付工作的重要性,确保给付工作顺利进行

  本次给付高峰是我国寿险业面对的第一次行业性满期给付高峰,涉及客户众多、给付量大、给付时间集中。各分公司应树立大局意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满期给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可能出现的给付风险,应未雨绸缪,早做准备,防止因满期给付工作给分公司和行业带来负面影响。

  各分公司主要领导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满期给付工作要高度重视,对满期给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满期给付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服务,建立满期给付绿色通道

  各分公司应加强客户服务工作,提高客户服务水平。一是要做好各项宣导工作,明确满期给付工作流程,确保应对措施的实施。二是要及时选调得力人员充实客户服务部门,对于部分客户的不满情绪,应通过提高服务水平以及热情、耐心的解释,或者增加服务附加值等方式积极化解。三是要加大对信访投诉的处理力度,对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苗头要及时化解,尽量避免矛盾扩大、升级。

  满期给付期间,各分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绿色通道,确保分公司和江西保监局、分公司和各级分支机构之间的信息畅通。一是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满期给付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包括紧急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江西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报告。二是要建立分公司和分支机构之间的快速通道,确保下情上传、上情下达渠道通畅。三是不得人为地给客户设置障碍,应尽可能地配合客户满期给付的需求。

  三、结合实际,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分公司应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加强与媒体的联系沟通,正确宣传分红产品特性,引导公众对分红产品的理性认识,为满期给付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禁止就其他分公司满期给付中出现的问题恶意炒作,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