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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规定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规定
(2006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政务窗口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许可应遵循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三大基本程序,并做到合法、公开、公正、便民。

  第三条 省新闻出版局对行政许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并实行受理、送达与审查决定分开的工作制度。

  省新闻出版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除经省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由我局设在该中心的窗口(以下简称“窗口”)集中受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法规处)归口管理行政许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起草行政许可工作制度;

  (二)负责行政许可听证工作;

  (三)负责有关行政许可的信息统计、公开工作;

  (四)负责提供公众查阅行政许可工作档案服务;

  (五)依法监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

  (六)指导“窗口”工作。

  第五条 “窗口”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接受咨询;

  (三)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四)负责有关行政许可的信息采集、投诉反馈;

  (五)办理可以即办的行政许可事项并及时备案。

  第六条 承担审查和决定职责的有关处室(以下简称有关处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查申请材料;

  (二)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三)听取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四)制作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和许可证件;

  (五)告知申请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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