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新闻出版局报纸期刊管理处负责本省出版的报纸、期刊出版前审读和日常内容质量检查审读;负责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样本审读工作;
3.省新闻出版局市场监管处负责受理涉嫌含有违禁内容的非法出版物,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
4.省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负责侵权盗版出版物的鉴定工作;
5.省新闻出版局审读室具体承担本省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作品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样本审读工作,负责承担相关职能处室安排的专项审读,负责日常审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审读报告、审读意见书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审读费用的初审,负责办理出版物审读鉴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审读鉴定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1.需要进行审读鉴定的出版物,先根据分工,由相关处室提出意见报请审读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后,再由提请审读的处室从审读鉴定员库中依序委托人员进行审读鉴定,并对受托人提出明确的审读鉴定要求。
2.图书、电子、音像和互联网作品审读要关注出版的导向性、倾向性问题,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的原则,全面检查出版物内容和质量。审读人员要在认真审读的基础上按委托人要求提交审读报告。图书、电子、音像和互联网作品审读工作由图书处会同审读室另行起草审读细则,报省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审读鉴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3.报刊审读要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依法办报办刊、遵守出版纪律作为主项。审读人员要在认真审读的基础上按委托人要求提交审读报告。报刊审读工作由报刊处会同审读室另行起草审读细则,报省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审读鉴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4.出版物鉴定工作要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鉴定完成后,要出具出版物鉴定书。出版物鉴定工作由市场监管处、版权处起草出版物鉴定细则,报省新闻出版局审读鉴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五、审读鉴定经费的使用
(一)审读鉴定经费的使用范围
1.图书内容审读费;
2.报纸、期刊内容审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