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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管理的通知
(皖新出印〔2007〕6号)


各市新闻出版局,省内各图书、期刊出版单位、各出版物印刷企业:

  为规范出版物印刷市场秩序,防止盗版、盗印和非法出版活动,切实维护出版单位和印刷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版权保护,现就进一步加强对《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的管理通知如下:

  一、印刷委托书制度是出版物印制管理的基本制度,各出版、印刷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法规规定办理《委托书》印前备案手续。

  二、各图书、期刊出版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出版物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印刷,在委托印刷(包括重印、加印)前,必须开具《委托书》。对跨省印刷的《委托书》,须由单位盖章,并提供承印单位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

  三、各出版物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委托书》,在报省新闻出版局备案后方可开机印刷。

  四、《委托书》备案办理地点在省政务服务中心的省新闻出版局窗口,符合法定形式的,省新闻出版局当场予以办结。

  五、已经办理备案手续的《委托书》必须妥善保管两年,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

  六、各图书、期刊出版单位和出版物印刷企业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专门的部门和具体人员负责《委托书》的使用和管理。

  七、省新闻出版局和各市新闻出版局将不定期组织对落实印刷委托书制度的检查和情况通报,将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检内容。对不按规定执行印刷委托书制度的,省新闻出版局或所在市新闻出版局将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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