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新闻出版局上网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新出〔2007〕25号)
各市新闻出版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新闻出版单位: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上网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经2007年第20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上网信息的发布与管理,为推进全省新闻出版业大发展大繁荣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
二OO七年十一月一日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上网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上网信息的采编、审核、发布程序,加强网站内容管理,保证网站信息安全合法、及时更新和有效维护,充分体现省新闻出版局政务网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规范局办公网信息发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特制定本办法。
一、上网信息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含有违禁内容的信息和涉密信息一律不得上网。
二、信息上网采取“分散采编、集中审核、统一发布”的方式。省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各市、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有关新闻出版单位负责上网信息的采集、编辑、报送;省局信息中心负责上网信息的审核、发布上网、日常维护。
三、省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各市、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有关新闻出版单位要积极采编、报送上网信息,并按照谁提供谁负责、有关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实行上网信息责任追究制。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单位采集的信息,需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在局办公网内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并选择发布平台(局政务网、局办公网),提交信息中心统一发布上网。重要信息需经局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