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图书书号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出版事业和产业的繁荣发展,优化出版结构,提高图书整体质量,合理配置出版资源,增强全省图书书号的宏观调控能力,根据国务院《
出版管理条例》和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规定,特制定加强图书书号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图书书号申领程序
1、各图书出版社根据本社的出书范围和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图书市场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本年度的出版选题计划。
2、各图书出版社根据本社的出版规模和出版能力,提出本年度所需的书号量,于当年1月向省新闻出版局申请核发书号总量。
3、各图书出版社在申请本年度书号总量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年度书号使用情况目录。目录按书号顺序排列,不得漏缺,已使用的书号须注明出版或发稿时间,未使用的书号须在本年度申报书目中一并列报。
(2)在职在岗发稿编辑名单。名单包括:姓名、职称、职务、所在部门。
(3)上年度缴送国家和省新闻出版局样书清单。清单包括:书号、书名、出版时间。
(4)本年度出版选题计划。
(5)上年度图书出版情况统计报表。
以上材料须经各出版社主管(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报至省新闻出版局图书音像电子管理处。
二、图书书号分配原则
省新闻出版局综合研究和考查全省各图书出版社年度出版选题计划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结合上年度各社图书出版的数量、质量和品种结构,按照下列原则分配、调控书号:
1、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唱响主旋律,确保出版政治任务的完成。
2、保证国家级、省级重点规划项目和重点图书的出版。
3、保证国家统编教材、学术专著的出版。
4、保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图书出版。
5、省新闻出版局掌握2%的书号调剂量,确保重点项目的完成。
6、凡是上年度违规违纪、受到处分的图书出版社,酌情扣减书号。
7、对于出书结构明显不合理、图书质量合格率较低及存在其他问题的图书出版社,视情况压缩书号总量。
三、图书书号核发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