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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闻出版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皖新出人〔2007〕27号)


  为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和管理,确保机关正常工作,依法保障单位和临时聘用人员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由局人教处会同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和机关服务中心组成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不含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和管理工作。

  二、招聘临时聘用人员要坚持聘、用分开的原则,用人部门不得自行聘用。因工作需要确需聘用的,应本着精简、高效原则,由用人部门向协调小组提出申请,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招聘人数和对年龄、性别、学历、专业等的要求,经协调小组研究并报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招聘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拟招聘员工的名额、岗位、条件、工作要求、基本报酬等信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

  四、由局协调小组及用人部门组成招聘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登记、验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并对其技术理论水平与实际操作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择优聘用。

  五、考核小组对通过考核而入选人员进行调查、政审,合格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符合要求后,由局机关服务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受聘人员、局机关服务中心和局人教处各执一份。

  六、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首次签订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即终止合同。因工作岗位需要,在合同期满后愿意从事原工作的,经局协调小组组织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七、本着以岗定酬和按劳分配的原则,临时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每月工资按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根据所聘岗位不同,参照合肥市劳动力市场职位工资指导价位确定岗位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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