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凡是可以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可以在办理时限前办完的事项,应尽快办理,不得以时限未到为由拖沓。对各类事项的审批、审核、转报,应在承诺时限内完成。
(三)省新闻出版局内部事务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其中,会议议定事项应在会议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因故未能办结的,要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四)需要办理的收文,办公室应在当天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或直接交有关部门办理。对紧急公文要提出具体办理时限。要件和急电,应即送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阅办,其他来件均应在1个工作日内清理分送。
(五)提出办理时限的公文,承办部门应在发文机关、领导要求或办公室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六)未提出办理时限的公文,承办部门一般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办结。
(八)信访事项,应在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反馈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将延期理由告知信访人。
第七条 实行AB岗工作制度。
(一)各处室应本着确保工作不间断的原则建立AB岗工作制度,灵活妥善地处理实行AB岗工作制度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
(二)各处室必须对职责内各项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和安排,保证机关各处室职责范围内的经常性工作均由AB两岗共同承担,原则上以A岗为主,B岗为辅。
(三)原则上保证AB两岗有一人在岗。互为AB岗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同时安排出差。
(四)AB两岗人员对两岗的工作内容和要求都要能够清楚地了解,以满足替补的需要。
(五)AB两岗职责相同。A岗在岗时,由A岗负主要责任,B岗负次要责任;当A岗因工作等原因不在岗时,则由B岗负主要责任,A岗负次要责任。
(六)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熟悉掌握本处室各职位的工作业务。AB岗之间要不断地进行相互沟通,A岗暂离岗位时,要提前做好交接工作,确保B岗能够衔接到位。
(七)各处室AB岗分工情况应及时报送分管局领导、人事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实行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有下列效能建设失职行为之一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