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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闻出版局机关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七、市内用车派车单经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后,由驾驶班负责人签署车辆派遣意见,交驾驶员持单出车。驾驶员按派车单完成出车任务后填写抵达地点、回来时间,把派车单交驾驶班负责人收存备查。

  八、离休干部和退休的厅局级干部除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外,市区(不含三县)因私用车由本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签署派车意见后,交本处室专用车辆驾驶员持单出车。驾驶员按派车单完成出车任务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行程后,把派车单交给驾驶班负责人作为结算依据;驾驶班负责人每月上旬据单与财务人员结算上月用车费用,并从结算当月的工资中扣除该项费用。离休干部和退休的厅局级干部市内因私用车的结算标准为每公里0.5元。每次用车不足4公里的按4公里计价,超过4公里的据实计价;每等候半小时内不计价,等候半小时以上按1小时计;1小时按6公里计价。

  紧急情况用车可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酌情处理,事后补办手续。

  离休干部交通费,按皖老字(1996)8号文规定执行。

  九、车辆出市区办理公务,派车单须经分管用车部门的局领导签署意见后,再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并交办公室安排驾驶班派车。驾驶员完成任务后,将派车单交驾驶班负责人收存备查。用车人要求驾驶员超出派车单填写的行车范围出车,驾驶员应不予执行。

  十、驾驶班负责人要科学、合理地调度车辆,以保障公务用车;原则上以派车单上填写的出车时间为序安排用车,同时要根据乘车人数多少调配车型。用车部门要服从车辆安排,不得自行挑拣车辆。驾驶员未接到经驾驶班负责人签发的派车单不得出车。

  十一、车辆维修,驾驶员须填写维修项目申请单,经驾驶班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对维修项目做出估价后,报办公室审批。维修项目估价在2000元以上时,由办公室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后,方可维修。除在途中损坏可通过电话请示及时抢修外,驾驶员自行维修的费用不予报销。

  十二、车辆用油由驾驶班统一办理加油卡,一车一卡,登记核领加油。驾驶班负责人根据不同车型按每百公里耗油量上浮一定比例作为核领基数,节约给予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不超出节约部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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