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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闻出版局机关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机关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皖新出办[2006]13号)


  为加强局机关车辆管理,保障安全用车,提高车辆使用效益和机关工作效能,根据局机关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局机关车辆管理调度、维修用油、检验保险等,都由驾驶班负责(市场监管处、离退休工作处的专用车辆使用由本处负责人调度,其他方面纳入驾驶班统一管理),驾驶班归口办公室管理。驾驶班班长、副班长(以下统称负责人)对每一台车辆的技术性能、使用情况要了解掌握,建立一车一档,并要求驾驶员按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用车安全。

  二、驾驶员驾驶的车辆要相对固定,未经同意,不得将车辆交他人驾驶。驾驶员要以对国有资产高度负责的精神,管理和保护好交由自己驾驶的车辆;因驾驶员管理不善导致车辆损坏、被盗的,驾驶员要承担相应责任。驾驶员要熟悉车辆性能,保持车容整洁,及时维修保养,以保证行车安全。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因违规行车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驾驶员要服从驾驶班负责人调度和安排,不得推诿或拒绝接受出车任务和其他工作安排,不准私自出车;未出差外地的车辆要及时入库在指定的车位停放,不得在本单位以外的地方停放过夜。驾驶员要做到有任务即时出车,无任务随时在岗。

  四、局领导用车原则上实行轮流值班制,一人一车,每月一轮换。领导在工作日期间市内用车,值班驾驶员直接听从领导安排;领导假日市内用车,值班驾驶员口头向驾驶班负责人汇报;领导出城用车,值班驾驶员向驾驶班负责人汇报,并由驾驶班负责人向办公室汇报。

  五、处室公务用车,除市场监管处、离退休工作处的专用车辆由本处室负责人调度外,其他处室须填写派车单,明确公务内容,用车人员,用车时间,抵达地点。市内办理公务,抵达地离单位三站路程以内的,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在抵达地办事40分钟以上,驾驶员应回岗轮值;参加会议原则上单程送抵。

  六、市内办理紧急公务应即时出车,日常公务集中出车。上午出车时间为8:00、9:00、10:00、11:00;下午出车时间为2:30、3:30、4:30。公务用车人员应合理安排时间,集中乘车,以节约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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