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艺海艺术培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77号)
南宁市艺海艺术培训学校:
报来“申请审批收费请示报告”收悉。你校属社会力量办学性质,应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办学原则。经研究,并根据桂价费字[1992]027号文件规定的精神,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舞蹈班每人每期(96天,共240课时。其中理论课48课时,实习课192课时)收取学费19元,实习费192元;音乐班每人每期(96天,共432课时。其中理论课48课时,实习课384课时)收取学费19元,实习费576元;艺员培训班每人每学期(5个月,共960课时。其中理论课80课时,实习课880课时)收取学费32元,实习费528元。
二、课本费按实际定价收取。住宿费每人每学期200元。(含水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