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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复[1999]79号)


南宁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报来“关于举办继续教育、电脑培训收费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继续教育培训收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不能列入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的管理范畴。
  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继续教育培训不属你中心的职责范围,因此,你中心不能作为收费主体申报收费。
  三、根据桂价费字[1992]027号文件规定的精神,经研究,同意你中心社会力量办学的电脑培训班和各种补习班按以下收费标准收费:

  (1)电脑打字、WORD97、EXCEL97培训班每人每期(15天,共45课时。其中理论课10课时,实习课35课时)收取学杂费4元,实习费31元;

  (2)Photoshop培训班每人每期(30天,共90课时。其中理论课30课时,实习课60课时)收取学杂费12元,实习费54元;

  (3)电脑自由上机实习费每人每小时0.80元;

  (4)各种考试补习费每人每天(7课时)收取学杂费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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