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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总税税务咨询信息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总税税务咨询信息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82号)


南宁市总税税务咨询信息中心:
  报来“关于对税务咨询、企业形象宣传收费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你中心经营服务范围和北京总瑞税务咨询信息网络中心的服务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中心开展税务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二、开展经营服务以用户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提供服务。
  三、办理劳务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

  附:南宁市总税税务咨询信息中心服务收费标准表。

南宁市物价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
  南宁市总税税务咨询信息中心服务收费标准表

项目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
1、开展税务咨询小时20超过1小时面议收费
2、担任常年税务咨询顾问全年 根据委托方需求的工作量面议收费
3、其他国、地税规定的服务项目 面议收费
4、税务咨询网络收费 含入网费、服务费,每月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规公告》、《信息网络》《中外市场》报、刊。
一年期 1650
二年期2850
三年期3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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