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北湖第二安居”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87号)
南宁市地产业开发总公司:
报来北湖第二安居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的精神,本着合理、公开及住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北湖第二安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
(一)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等有关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1、商品房0.30元。2、搬迁户0.15元。3、商铺0.80元。
(二)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1、住宅0.10元,2、商铺0.20元。
(三)私有杂物房、车库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上述标准50%计收。
(四)车辆室外停放(保管)服务费按下表所列标准执行。
停车场外车辆停放费 | 停车场内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
临时 | 过夜 | 月票 | 临时 | 过夜 | 月票 |
室外 | 室外 | 室外 | 1.10 0.30
3.00 | 0.30 1.00
6.00 | 非专位 | 专位 |
自行车 | | | | 8.00 | |
摩托车 | | | | 30 | |
小汽车 | 2.00 | 4.00 | 50.00 | 80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