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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北湖第二安居”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北湖第二安居”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87号)


南宁市地产业开发总公司:
  报来北湖第二安居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的精神,本着合理、公开及住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北湖第二安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
  (一)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等有关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1、商品房0.30元。2、搬迁户0.15元。3、商铺0.80元。
  (二)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1、住宅0.10元,2、商铺0.20元。
  (三)私有杂物房、车库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上述标准50%计收。
  (四)车辆室外停放(保管)服务费按下表所列标准执行。
停车场外车辆停放费停车场内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临时过夜月票临时过夜月票
室外室外室外1.10

0.30

3.00
0.30

1.00

6.00
非专位专位
自行车   8.00 
摩托车   30 
小汽车2.004.0050.008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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