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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新兴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新兴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89号)


南宁市家园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新兴苑”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的精神。本着合理、公开及住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新兴苑”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
  (一)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等有关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1、住宅:0.30元;2、经营用房0.80元。
  (二)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1、住宅0.10元,2、经营用房0.20元。
  (三)私有杂物房、车库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上述标准50%计收。
  (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按下表所列标准执行。
停车场外车辆停放费停车场内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临时过夜月票临时过夜月票
室外室外室外室外室内室外室内室外室内专位
自行车   0.100.200.300.508.0010 
摩托车   0.300.501.001.503035 
小汽车2.004.0050.003.005.006.008.0080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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