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皖新出[2006]11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增强决策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基本原则
1、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重大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局长负责制,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集体议事、行政首长最后决定的决策原则。
2、局长办公会议是省新闻出版局的重要决策形式,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都应通过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不得个人擅自作出决定,不得以传阅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策。
3、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相关人员要临机处置,事后要及时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
4、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分管局领导和有关处室要充分调研论证,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5、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二、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工作部署,提出落实意见,研究落实措施。
2、审议通过提请省政府或省人大颁布的有关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
3、研究审定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和发布的各种制度、规范性文件。
4、研究制定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5、研究审定全省新闻出版、版权工作年度计划、年度会议报告和年度总结。
6、研究审核出版单位、出版物全国性连锁经营企业、音像复制单位的设立和出版重大选题备案;研究审批出版物批发企业、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出版物印刷企业、报刊记者站、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设立,审定年度出版选题计划;研究决定有数量、布局、规划等限制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7、研究决定经过听证的和其他较重大的行政处罚。
8、研究决定以局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和以局名义上报的奖励表彰候选人。
9、研究决定局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事项。
10、研究决定局机关人事、财务等方面的重要管理制度,审议局机关年度经费预算和使用情况,研究决定局机关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固定资产的购置、租赁、更新和处置报废,审定局机关单笔开支在1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