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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金达花园5#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金达花园5#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91号)


南宁中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申办“金达花园5#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的精神。本着合理、公开及住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研究,对“金达花园5#楼”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
  (一)综合服务费,包括治安、绿化、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等有关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1、住宅0.20元;2、商铺0.50元。
  (二)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1、住宅0.10元,2、商铺0.30元。
  (三)私有杂物房、车库的综合服务费、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按上述标准50%计收。
  (四)车辆停放费
  购买月票按每辆每月计收:摩托车25元,自行车10元。
  二、收取的物业管理费要专款专用,房屋共用设施维护维修费设独立帐户。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并定期向住户公布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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