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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八)分发。由公文主办部门负责。急件立即分发,一般公文应在2日内封装发出。分发时,要核对信封,秘密、紧急公文应标明密级和紧急程度。

第七章 收文办理

  第二十二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主要程序有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

  (一)签收。公文一律由局办公室机要秘书签收,按程序办理。各部门收到的其他单位送来我局的公文,应及时交办公室机要秘书登记。局领导和各部门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材料要及时交局办公室登记保管。局领导一般不受理未经办公室签收的公文。

  (二)登记。公文签收后,统一由机要秘书逐件拆封核查,分类登记。收文登记一般包括:收文日期、来文机关、文号、标题、密级、份数、办文时限等。登记中要将办件、阅件和简报等分开,避免该办的文件漏办;密码电报必须单独登记。

  (三)审核。收到下级机关上报需要办理的公文,办公室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对不符合规定的来文,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拟办。对收到的公文,办公室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紧急公文即到即办。需办理或阅知的重要公文,提出拟办意见后送局领导批示;需办理的一般性公文,可按照职权范围,直接转有关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提出办理时限;需几个部门会办的公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全局范围传阅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送传收存。拟办意见应准确、恰当,把握不准时,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请局领导定夺。

  (五)批办。对需请局领导批办的公文,要及时送局领导批办。局领导如对拟办意见无异议,签署姓名和日期视为同意;如对拟办意见有补充或不同意见,局领导应做出明确批示。需要多部门协调办理的,局领导批示要明确牵头部门。经局领导批办过的公文,须经办公室登记后再转有关部门办理,不能自行横传公文。

  (六)承办。有关部门接到交办的公文,应区别轻重缓急,抓紧办理。保证公文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适宜本部门办理的,应及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七)催办。经局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督查催办。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及局领导批示的公文重点催办,其他公文定期催办。催办过程要及时记录,并根据催办记录,定期通报公文办理情况。

第八章 公文归档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局机关各处室及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形成、办理完毕并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公文、材料、领导批示等,应及时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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